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席茂恩、张恒玉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退役军人培训教育平台促进创业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提出的三个建议是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日常工作中包含的工作内容。
一、设立培训教育学习场所
(一)2018年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驾驶证培训机构有两所:通城驾校、莘诚驾校;技能培训机构有一所:长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二)2023年度依托卢氏县长庚职业培训学校、卢氏县通程驾驶员培训中心,共完成培训任务176人,持证100人,分别完成年度培训、新增技能人才任务数的251%和333%。
(三)2024年依托长庚培训学校叉车技能培训53人。
二、召开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招聘会,提供推介岗位
2023年,省市县三级共组织退役军人招聘会十余次,提供岗位达5000余个,卢氏籍退役士兵参加1000余人次,就业170人。全县每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群不定时推送各类招聘公告,有意向退役士兵积极与退役士兵积极与企业对接。
三、提供为退役军人创业政策资金扶持
(一)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二)创业政策:鼓励支持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退役军人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返乡下乡退役军人引进项目、资金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
(三)金融服务政策:一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含)以内财政贴息。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货款,150万元(含)以内财政贴息。二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入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含)以内财政贴息。
(四)税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筑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五)资金扶持:2022年以来县担保中心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6人80万政府贴息创业贷款。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