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2020年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卢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ushixian.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卢氏县人民政府一楼102室,邮编:472200,电话0398—7878901,电子邮箱:lsxrlzyhshbzj@163.com)。
2020年,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及时全面。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涉及促进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才引进、人事管理、劳动权益等方面政策措施,均已在卢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一是主动公开部门信息。按照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本机关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信息以及业务动态等信息。二是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围绕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人社重点领域,公开就业和社保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及时发布企事业单位招录、降低社保费率等信息。三是主动公开建议和议案办理结果。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要求,于答复代表委员的1个月内,在网站上公开建议提案答复意见书,切实履行公开职责,积极推动办理结果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有序。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对网络、信件等渠道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及时规范予以答复。本年度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完毕。本年度本机关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完全免费提供信息。
(三)信息管理严格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和发布机制,严格落实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将公文、新闻通稿、网站信息全部纳入保密审查范围。对必须公开和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对不属于公开事项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不出差错。
(四)平台建设便民高效。一是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围绕全局各项工作开展,及时跟进重大政务活动的宣传和推介,维护更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维权等4个专题专栏,2020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12条。二是用好政务热线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把“12345”政务热线作为积极畅通沟通渠道,回应群众关切。2020年通过政务热线回应群众咨询6件、办理群众诉求案件98件。三是媒体宣传扩大信息受众面。以媒体宣传为阵地,积极构建宣传工作新格局,通过“清清卢氏”、“卢氏微扶贫”等微信公众号和干部职工抖音号等渠道,发布各类宣传稿件、信息、视频118条。
(五)监督保障健全完善。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分管信息的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政务服务股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强化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全局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制定了《卢氏县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对全局各事业单位和机关股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3次集中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局年底考核办法,对未按规定公开信息和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的、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不按时限的、或因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违法导致纠错及败诉的部门,将在局年底考核中予以减分,并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20年度,我局没有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1 | 0 | 158,47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0 | 14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2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2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2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局在此项工作上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人社部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部分股室(二级单位)对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府信息未能及时提供并进行公开。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水平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对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外界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系。与上级、其他县(市、区)的人社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通过学习、取长补短,稳步提高我局的信息公开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大检查推进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看工作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到位,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