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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公告(2024第10号)

发布时间:2024-08-29 10:30 来源: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局对卢氏县鑫康大药房等2家企业变更事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和标准,同意变更申请事项。特此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398-7182002

  通讯地址:卢氏县解放路中段    邮编:472000

附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2024第10号)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29日

附件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2024第10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变更日期

变更内容

卢氏县鑫康大药房

DA398800034

2024/08/19

企业质量负责人由杨少丽变更为陈冬梅;经营范围由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变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含冷藏药品),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

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县医院店

CB398800029

2024/08/29

企业质量负责人由李军玲变更为牛爱霞;经营范围由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变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经营方式由单体零售变更为零售连锁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