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卢氏县市监登撤字﹝2026﹞1号)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卢氏县市监登撤字﹝2026﹞1号)
三门峡亿鑫福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注销登记,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的注销材料《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内容不属实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主体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注销登记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的注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四十五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撤销登记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卢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决定书(卢氏县市监登撤字〔2025〕4号)
附件:撤销登记决定书(卢氏县市监登撤字〔2025〕4号).pdf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