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卢市监罚送告〔2026〕1 号
卢氏县林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卢市监罚告〔2026〕59 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卢市监罚告〔2026〕59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崔玉婧 李学锋 联系电话:0398-7180229
联系地址: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附件: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卢市监罚告〔2026〕59 号)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