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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版)

发布时间:2026-04-07 10:42 来源: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责任科室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登记事项

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信用监管股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

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二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信用监管股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信用监管股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信用监管股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

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信用监管股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

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十六条
《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信用监管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信用监管股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公司法》第二百五十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信用监管股

2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

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条、第十

《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信用监管股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
《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条、第十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信用监管股

3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抽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市场监管股

4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检查

信息公示、信息披露、搭售等经营行为的检查

电子商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市场监管股

5

合同规范管理检查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检查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房地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定向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四条

市场监管股

6

粮食流通市场检查

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行为

全县粮食收购、存储、经营、加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定向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七条

市场监管股

7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服务网点的设立、产品摆放及标价退换货制度的情况的检查

直销企业网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股

8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

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等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价格法》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监管股

9

粮食流通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明码标价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全县范围内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等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价格法》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监管股

10

医保基金专项整治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

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等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价格法》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监管股

11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

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生产流通股

12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3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流通股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

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流通股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流通股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流通股

14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协调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

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协调股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

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协调股

15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流通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流通股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

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食品生产流通股

16

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市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流通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市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流通股

17

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主体的监督检查

化妆品经营、使用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药化监管股

18

全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监管股

1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获证企业资格检查

全县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监管股

20

检验检测领域抽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活动及结果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管股

21

民生领域重点产品监督检查

1、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的检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管;2、电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流通环节的抽查;3、燃气灶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流通环节的抽查;4、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流通环节的抽查

1、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

2、电动车销售门店;

3、燃气灶具销售门店;

4、消防用品销售门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监管股

22

流通领域指定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6年度

流通领域

指定产品

质量监督

检查

商品煤经营主体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产品质量监管股

23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

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管股

加油站在用

加油机计量

监督检查

民营加油站

重点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管股

24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产品质量监管股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

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监管股

25

商标使用行为的

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产品质量监管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监管股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产品质量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