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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服务指南】食品小摊点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4 09:57 查阅次数: 来源: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一、受理范围

县城区域内的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二、认定标准

食品摊贩,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食品摊点从事食品经营,应当携带身份证、健康证明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的摊点证明,填写备案信息表,注明住址、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和联系方式等。

四、受理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地点及时限

城关市场监管所,现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