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监管执法 > 文章详情

行政处罚(食品)

发布时间:2023-08-07 16:12 来源: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食品)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卢氏县莘花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卢氏县莘花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销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蜂蜜酒(配制酒)案

当事人未按照酒精度明示标准生产销售的蜂蜜酒(配制酒)案。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 320 元;

2.处以罚款15000 元。

以上合计 1532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7

市监处罚〔202363

自动履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