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户以及如何建立集体户
居住或者工作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登记为单位集体户。
单位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并明确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时,应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居民身份证;
3、单位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简称“院校”下同),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申报设立学生集体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申请报告;
2、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材料;
3、学校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材料以及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学生集体户仅用于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