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一、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二、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所需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办理地址
卢氏县文峪乡产业聚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3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