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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

发布时间:2025-04-11 09:15 来源:卢氏县公安局 作者:

    一、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二、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所需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办理地址

   卢氏县文峪乡产业聚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3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