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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

发布时间:2026-04-10 10:13 来源:卢氏县公安局 作者: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