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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变更、更正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24 09:55 来源:卢氏县公安局 作者:

一、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三、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变更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四、办理时限:15个法定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咨询电话:0398—718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