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落户
一、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二、办理条件
1、在我县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2、在我县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三、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在我县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如不能提交《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如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之一);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在我县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租房协议;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五、办理时限
六、20个法定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办理地址
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
八、咨询电话
城关所0398--2155110,杜关所0398--7133110,五里川所0398--7300110,官坡所0398--7411110,官道口所0398--7100588,朱阳关所0398--7366110,范里所0398--7166119,东明所0398--7854019,横涧所0398--7211110,文峪所0398--7865110,双龙湾所0398--7444110,瓦窑沟所0398--7377110,狮子坪所0398--7400110,木桐所0398--7499110,双槐树所0398--7388110,汤河所0398--7333110,徐家湾所0398--7455110,沙河所0398--7466110,潘河所0398--7488110,县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398--7182826。
九、工作时间
夏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冬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