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 文章详情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举报和监察规定

发布时间:2025-09-22 15:43 来源: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查、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