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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03-202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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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卢氏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20〕4号
发布时间 2020-02-11 11:34

关于印发卢氏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1 11:34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二十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211

卢氏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二十措施

 

一、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1.加强企业服务。2020年计划实施的重点项目,规划、用地、环评、安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效率项目责任单位要帮助企业复工备案,全力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困难,保障企业有序经营。(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手续办理。对经审批同意列入疫情防控的相关应急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全面落实联审联批和“网上办、不见面”,允许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科技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畅通企业服务渠道。各部门设立企业服务热线电话,随时受理企业反映的各种问题,在疫情防控期间,搞好点对点的协调服务,及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供应链及进出口贸易应急机制。围绕重点行业,稳定物流通道。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局) 

5.加大政府采购和储备力度。加大对县域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采购力度,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形成库存的,落实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6.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租用国有资产房屋,在2020220日之前复工复产的,经企业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第一个月房租免收,第二、三个月房租减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局、住建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7.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8.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9.加大中小微企业账款清偿力度。组织协调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国有企业全面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争取清偿率达到100%;对未到付款期的,也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确保全年无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有关县直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10.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疫情防控期内贷款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卢氏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11.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对县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市场保供重点企业要优先保证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给予政策范围内贷款利率优惠;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各商业银行,财政局、发改委、工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豫资公司)

12.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受当前疫情影响可能出现本息归还困难的企业,采取提前申请展期、无还本续贷、变更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等优惠举措,解决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后顾之忧。各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为县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市场保供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等安排专人对接,提供“一站式”快捷高效服务,最短时间内完成放贷等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

13.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各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内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协助县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专项再贷款政策,确保符合资金投放领域的企业应享尽享;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快速理赔。(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

14.扩大金融扶贫成果。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卢氏模式”作用,扩大周转资金池规模,缓解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融资难题。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主动作为,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面和担保规模。对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要主动办理相关的担保业务,简化办理流程,启动疫情期间特别审批通道,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采取“见贷即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各商业银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1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由此造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迟缴纳以及因疫情停工造成欠费的,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内,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17.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培训,经考核对取得证书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范围,所需经费按规定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其余的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足的部分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18.全力服务劳务输出。多方收集并大力宣传用工信息,加强与劳务输入地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加大点对点劳务输送力度,在落实防控防疫要求的条件下,有序组织劳动力外出就业。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疫情排查和组织工作,做好外出就业通行保障、沿途防护和跟车防疫,最大限度避免劳务流动风险,确保劳动力能出尽出,确保群众劳务收入稳中有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19.突出重点补齐发展短板。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农田水利、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领域投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水利局、城管局、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保障重点项目及招商项目建设。各行业部门和企业要抢抓国家出台财政、金融、促消费、扩投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新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卢氏县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暂行办法》规定,其土地出让摘牌价款超过9万元/亩的部分,按工程建设进度的30%70%100%,提前奖励30%70%100%给企业用于科技研发及扩大再生产。(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卢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告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终止。中央、省、市若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