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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欠薪案件交办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201820号)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201839号)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我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卢氏县欠薪案件交办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2018年11月27日

 

 

卢氏县欠薪案件交办督办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8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80号)、《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治欠保支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豫农工发20172号)文件精神,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特制定欠薪案件交办督办工作制度。

一、卢氏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职责分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乡镇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按照201839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和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维权须知等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建筑工地、扶贫项目建设和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总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及时协调处理,做到对拖欠工资行为早预防、早制止、早处置。

   (二)县直单位行业监管责任

人社部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统筹组织协调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导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及时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牵头办理因拖欠工资导致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住建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在各自监管的行业领域内必须建立和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农民工维权须知制度;负责处理各自监管的行业领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劳务转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

国土、教育、农业、林业、扶贫、电力、卫生、文化、旅游、通信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收和拖欠工资案件的处理,督促所管项目施工企业积极落实治欠保支长效机制特别是国土部门在审验矿山开采手续时,必须要求开采企业按照开采规模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不缴纳的,不予审批开采。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欠薪逃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以讨薪名义恶意上访、发生群体性事件等行为。

县法院负责依法及时受理人社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

    司法局:负责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发改部门负责审验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不到位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不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拨付农民工工资,待民工工资发放后拨付工程款监管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运行情况;负责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开设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企业做好相关金融账户的开设、运行等监管工作,切实推进银行代发工资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

工会负责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管,提供法律助,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行政服务中心、信访部门:积极协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12345”政务热线问题或信访案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案件反馈至责任单位,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化解处理欠薪案件。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欠薪案件交办机制

(一)办原则

依据《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卢政办〔2018〕39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资金拨付渠道将欠薪问题线索移交至各责任单位,并要求限期办结。

(二)办主要范围

1.上级党政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欠薪案件;

2.县领导批示的欠薪案件;

3.政务热线或信访部门反馈的欠薪案件;

4.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其他应予交办处理的欠薪案件。

(三)办流程

1.欠薪案件的交办欠薪案件由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按照办原则交办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2日内领取交办单,按照要求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书面上报办理结果。若不能期办结确需延期的复杂案件,经保支办审核后,可延期办理。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特殊或紧急案件应按要求提前办结并上报结果。

2.欠薪案件的催办欠薪案件交办至承办单位后,县保支办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催办工作,建立台账,定期检查并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进行催办。

三、欠薪案件领导包案机制

欠薪案件实行县领导包案制度,主办单位分管县领导即为包案领导,承办单位领取交办单时,主办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在欠薪案件交办台账上列明欠薪案件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及欠薪案件经办人。欠薪案件实行“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对欠薪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案、资料上报等环节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四、欠薪案件督办机制

    县保支办对逾期未办理的欠薪案件,向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或上级机关交办的欠薪案件对责任单位实施督导办理。责任单位按天报送当天处理进度和情况。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责任追究范围内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保支办对承办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通报批评:

1)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交办单、督办单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办理结果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欠薪案件,且未向保支办提出延期申请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包案领导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出书面检查

1)督办案件逾期未办结的;

2)两次以上未及时领取交办单的;

3)两次以上未在期限内办结欠薪案件或未及时上报办理结果的;

4)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县保支办交办、督办的欠薪案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承办单位包案领导及经办人在处理欠薪案件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

2)承办单位未能及时有效处理交办案件,导致当事人赴市到省反映问题的;

3)因办理欠薪案件不力导致围堵政府机关、游行示威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切实落实责任追究

欠薪案件办理情况将作为卢氏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各责任单位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直接上报县目标考核办公室。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欠薪案件办理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由于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欠薪处置不力的引发极端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或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加强督查追责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和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附件:1.卢氏县欠薪案件交办单

2.卢氏县欠薪案件督办单


卢氏县欠薪案件交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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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卢氏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卢氏县人民政府一楼西侧101室)。信箱:lsxbzb@126.com  联系电话:0398-787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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