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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九期)

发布时间:2019-11-18 16:19:30 来源:卢氏县政府 查阅次数:

近期,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预包装食品、餐饮食品、生产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卢氏县韩志敏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唑醚菌酯的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2.卢氏县第三高级中学(卢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销售的标称灵宝市聚溢香调味品生产的1批次芝麻香油,苯并[a]芘的检出值为30.4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µg/kg。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