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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十八期)

发布时间:2019-11-26 09:46 来源:卢氏县政府 查阅次数:


近期,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3个大类食品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采购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为0.0498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卢氏县美好佳便利店经销的1批次韭菜,氧乐果的检出值为0.039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二、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经启动核查处置,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17、18期).docx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18期).xls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18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