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
近期,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等5大类食品共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卢氏县五里川微利酱菜批零门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45.5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 卢氏县五里川镇薛春祥酱菜门市销售的1批次菠菜,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44 mg/kg,标准规定为≤0.05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 卢氏县五里川镇薛春祥酱菜门市销售的1批次香芹,甲拌磷检出值为0.040 mg/kg,标准规定为≤0.01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 卢氏县五里川镇华佳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387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的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