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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90-2020-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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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0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07-24 09:57

2020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24 09:57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阅次数:

近期,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等5大类食品共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卢氏县五里川微利酱菜批零门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45.5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 卢氏县五里川镇薛春祥酱菜门市销售的1批次菠菜,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44 mg/kg,标准规定为0.05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 卢氏县五里川镇薛春祥酱菜门市销售的1批次香芹,甲拌磷检出值为0.040 mg/kg,标准规定为0.01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 卢氏县五里川镇华佳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387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的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2020年第11期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0年第11期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2020年第11期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