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卢氏县首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更好传承历史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与历史文化建筑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建规〔2017〕29号)精神,通过普查和审核,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将县委大院土坯房、城隍庙前吴姓民房、卢氏县山河口大桥、南寺洛河大桥、五里川中学尊师亭、汤河汤池、王家河隧道、西安岭隧道等8处建筑列为卢氏县首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