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证明(含盖章)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征收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项。同时,对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涉及的2项证明(含盖章)事项予以清理规范。
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和证明事项的落实工作,对权责清单和保留的证明(含盖章)事项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并在本部门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更新公布。特别是对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到放管结合,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持续简化、优化审批服务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县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证明事项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