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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01-2019-000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证明(含盖章)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卢政〔2019〕12号
发布时间 2019-11-27 00:00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证明(含盖章)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1-27 00:0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征收事项1,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项同时,对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涉及的2证明(含盖章)事项予以清理规范。

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和证明事项的落实工作,对权责清单和保留的证明(含盖章)事项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并在本部门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更新公布。特别是对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到放管结合,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持续简化、优化审批服务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证明事项事项目录

附件2证明(1).xls

附件1职权调整(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