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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01-2019-000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赋予卢氏县各乡镇16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发文字号 卢政〔2019〕14号
发布时间 2019-12-05 10:44

关于赋予卢氏县各乡镇16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2-05 10:44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70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60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经研究决定赋予各乡镇16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协助各乡镇培训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做好赋权承接工作。委托程序、人员培训等工作于2020229日前完成。

本决定公布的赋权事项自202031日起执行。

 

附件:赋予卢氏县各乡镇16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14号附表)卢氏县直各部门拟下放各乡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xls

 

20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