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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03-2019-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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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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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销售禁燃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19〕51号
发布时间 2019-11-28 00:00

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销售禁燃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00:0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有效遏制与治理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依据省市县《2019年-2020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县攻坚办《关于争创国家二级空气质量达标县相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卢环攻坚办2019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禁销售、禁燃放(以下简称“双禁”)工作通知如下:

一、“双禁”区域范围

规划区:根据县城区域发展实际,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城区“双禁”区域范围,具体为东至先峪河(南北延伸),西至三淅高速辅道引线(南北延伸),南至南山岭头,北至北山岭头的闭合区域

各乡镇村庄: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区域也划定为“双禁”范围。

二、“双禁”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双禁”区域范围内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积极引导,督促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树立烟花爆竹禁销售、禁燃放意识,逐步扭转和改变逢年过节及仪式庆典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观念,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

三、“双禁”职责任务

(一)公安局:负责规划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及时发布“双禁”区域公告,广泛宣传“双禁”工作基本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区域“双禁”工作监督检查;与有关单位联合依法查处规划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查处各烟花爆竹生产及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和车站严格落实“三品检查”安全制度。

(二)应急管理局:负责禁止向“双禁”区域商户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监督各乡镇禁止在街道“双禁”区域内设置烟花爆竹批零经营门市,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依据部门职责组织区域“双禁”工作督促检查。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依法吊销违法违规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

(四)供销社:负责禁止向“双禁”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积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及时查处制止各批零经营门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引导支持烟花爆竹经营机构转型发展。

(五)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双禁”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街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无证经营摊点,积极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六)商务局:做好宾馆、酒店、餐馆、婚庆公司在婚礼、庆典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

(七)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双禁”工作,并与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积极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禁燃放意识,发动群众落实禁燃放要求,自觉维护大气环境。

六、“双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双禁”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承担的主要职责,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双禁”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协作,特别要围绕烟花爆竹禁销售、禁燃放等方面,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同时,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各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及时发现、严格查处。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双禁”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履行“双禁”工作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和参与“双禁”工作的浓厚氛围。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