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卢政办 > 文章详情
索 引 号 M6001-1203-2019-005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卢氏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19〕54号
发布时间 2019-12-10 10:44

关于印发卢氏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0 10:44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卢氏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1210


卢氏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民用爆炸物品案件或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自即日起至2020331,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等多种手段,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持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严防发生涉爆案事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堵塞民用爆炸物品在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控住、不流失、不炸响。

三、实施步骤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5日前)。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要进行专项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突出重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做到专项整治工作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和隐患治理到位,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3月16日至31日)。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建立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县政府将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审批,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严厉打击惩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监察机关:与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检察院、法院: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有针对性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加大对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查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过程中涉爆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部门: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涉及非法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督促销售单位落实大宗烟花爆竹实名登记制度。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认定。加强对物流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违法犯罪分子通过物流渠道实施涉爆违法犯罪。

邮政部门:加强对寄递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物品“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实名登记”三项制度,严防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寄递渠道实施涉爆违法犯罪。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强力进行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收缴非法民用爆炸物品。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安全办、派出所、自然资源规划所等站所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合,以易滋生涉爆隐患的矿区、林区、城乡结合部、物流配货市场、大型集贸市场、五金加工、建材化工厂、出租房屋、废旧厂房等部位场所和涉枪涉爆从业人员、军械枪迷、狩猎爱好者等人员为重点,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滚动式排查,最大限度收缴流失散落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应急、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对全县所有生产矿山、关闭矿山、停业整顿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立即予以查处,列入重点矿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非法矿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屡查屡犯的采矿企业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并严格按照“三不留、一闭毁”要求查处整改到位。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办,严禁以罚代刑

(三)严厉查处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深入矿区对涉爆企业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矿山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要对矿山企业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设计、建设、通风、储存量、消防和治安防范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暂停使用,限期整改。应急部门要全面排查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坚决堵塞可能出现的涉爆漏洞。

(四)从快从严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深挖源头,彻查网络。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此类案件要快捕快诉。法院对此类案件要快审快判。政法机关要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

(五)全推行使用数码电子雷管。为根本性解决民用爆炸物品末端管控问题,自即日起,全县公安机关全部停止普通雷管的使用审批,所有涉爆企业一律全面推行使用数码电子雷管,进一步提高管控手段和能力。

(六)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防范措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完善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督促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加强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杜绝违章作业。督促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洞验身制度等,严防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卫振平同志为召集人,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到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和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宣传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严重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和矿山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民用爆炸物品流失,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子以重奖,调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检举揭发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实行半月通报,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凡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应付流于形式,或对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对已经发现的问题不积极整改、致使发生涉爆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将视情况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凡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导致问题长期存在的,将建议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健全机制,现固成果。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要通过专项整治,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进一步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在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的新路子,不断提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着力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请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于20191215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包括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91211日、1229日和2020119日、227日、314日分别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实效,2020313日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   电话:18639896016

 箱:186398990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