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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03-202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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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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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卢氏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20〕10号
发布时间 2020-02-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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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10:48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219

 

卢氏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为高质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收尾工作,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完美收官,现制定卢氏县2020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总体目标,紧盯2020年预脱贫户,扎实做好危房改造查漏补缺和工作扫尾。重点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巩固收官工作,坚持安全为本、精准到户,确保610日前高质量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任务。

二、相关政策标准

(一)危房改造对象条件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卢氏县农村,唯一住房经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和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符合改造条件的其他农户。

对于在2019年已经实施改造但未拨付补助资金的危房改造户(包含四类重点对象之外的其他农户),经乡镇严格审核和验收合格后,参照2019年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拨付补助资金。

对已经实施过危房改造,现又构成危房的,农户可以重新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其档案只留存纸质档案。

(二)补助标准

1.C级危房修缮加固8000元以内;3人以上户按每增加一口人递增1000元标准执行,最多10000元封顶。

2.D级危房新建25000元以内;3人以上户按每增加一口人递增1000元标准执行。

(三)改造方式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以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危改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维修加固方式对局部危房进行维修,原则上C级危房采用维修加固方式改造。各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危房加固技术。加大宣传力度,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等方式,保障危改户住房安全。

(四)面积标准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维修加固改造按照原有房屋面积改造。

(五)选址和房屋结构

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避免洪水、泥石流、雷击等地质气象灾害易发多发的地点和采矿塌陷区。

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危房改造后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建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三、时间安排

20203月上旬由各乡镇负责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存量的查漏补缺和上报工作。

20203月底前由县住建局负责完成危房鉴定和鉴定结果的反馈。

2020610日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操作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县住建、扶贫、民政、残联四部门联合比对四类重点对象身份信息。住建局要对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提供的新增四类人员名单逐户开展危房鉴定,锁定危房存量,完善危房改造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和工作台账,逐户改造销档。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复核审批的“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制度,及时把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审批结果,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并保存相应的图像影音资料。

(二)全面查漏补缺,精准锁定新增存量

各乡镇要对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和回头看,对新排查出的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疑似危房户名单,在3月上旬前以乡镇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经乡镇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根据乡镇上报名单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疑似危房的鉴定和鉴定结果的反馈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对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紧盯目标任务,卡死时间赶超进度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各乡镇要围绕610日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查漏补缺和扫尾工作这一总体责任目标,把任务具体到户到人,建立包保责任制工作台账,加强督导落实,确保610日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四)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

1.资金筹措。202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9年已实施未拨付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整合统筹解决,列入财政规划予以保障户要发挥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要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危房户的危房改造建设

2.资金管理。县财政、住建部门结合县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足额拨付到危改户的惠农“一卡通”账户。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企业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等对所有承揽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开展技术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经培训合格的工匠方可参与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各村委会要对房屋改造全程跟踪管理,组织懂技术、有责任心的人员组成危房改造质量监督组,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逐次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面消除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六)严格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

各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村委会,严格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开展全面检查验收,逐户逐项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参加验收人员要现场在《验收表》上共同签字确认。达到入住条件,完善竣工验收报告;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重新复验。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据实拨付补助资金。乡镇要将验收结果上报到县危改办备案。县危改办组织相关部门以乡镇为单位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验检查,确保改造房屋达到基本质量安全要求。

(七)确保老旧危房及时拆除

各乡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要求,深入细致做好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新房建成入住后30日内将旧房拆除,不得以堆放农具、杂物为由保留危旧危房,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加强危房改造档案管理

县危改办、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要求(四类重点户和一般户档案要分类整理归档)。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书、评议记录、审核审批表、公示、协议书、工匠培训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单、改造前中后影像等资料。危改纸质户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管理、安排专柜存放。县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信息审核比对,提高数据录入质量,确保每一档案真实、完整性和准确

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危改任务,对逾期未能完成任务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