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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03-202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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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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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卢氏县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细则》和《卢氏县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 人员住房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20〕12号
发布时间 2020-04-2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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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细则》和《卢氏县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 人员住房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6 10:29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卢氏县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细则卢氏县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426

卢氏县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精神,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改善生活工作条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提升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力争通过2年努力,2022年基本完成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农村学校稳定从教。

二、建设任务

(一)保障对象全县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乡镇)及以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以下简称农村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离家较远需在校食宿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建设途径按照“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宜居适用”的标准,通过改建、新建教师宿舍楼解决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

(三)规划建设

1.新建教师周转宿舍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应具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和符合当地实际的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简单装修,配置必要生活家具。

2.改建项目结合原有校舍建筑面积、结构等实际情况,参照新建标准合理设计,满足教师基本入住条件。

3.新建、改建的教师周转宿舍先期安排1—2名保障对象入住,2022年基本实现保障对象一人一套。

4.新建周转宿舍原则上建在学校内,符合学校整体布局规划,满足功能分区要求,不挤占教学和学生活动功能区域。对农村教师宿舍项目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计划予以统筹安排。

(四)基本情况和任务目标

根据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总体布局,全县现有初中25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小学33所,小学教学点72个,在校生37585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603人,其中,在编在岗教师2310人,特岗教师293人。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共有初中21所,小学25所,教学点72个,在编在岗教师1530人,特岗教师231人。共需教师周转宿舍1111套,已建成投入使用766套,目前缺口345套。2020年规划新建183套,建筑面积6405平方米;2021年规划新建162,建筑面积5670平方米。

)使用管理

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由政府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和“周转性”,产权公有,实行动态管理,不得转让、变卖给个人。对已建成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加强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保障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做好调配使用工作,确保符合入住条件的教师入住,防止用作其他用途。使用管理、运行维护按照《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由县教体局负责落实

三、项目投资渠道

卢氏县系国家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的58个县之一,已经纳入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免除市、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投入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80%,省财政配套资金20%。2020-2021年规划新建双龙湾中学等7所学校教师周转宿舍183套,建筑面积6405平方米,拟投入资金151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1208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302万元。

2021-2022年规划新建五里川完中等7所学校教师周转宿舍162套,建筑面积5670平方米,拟投入资金1385万元,省级资金69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693万元。由县级财政配套建设的学校,2020年可继续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主管城建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抓好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成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职责、建立联系沟通制度。研究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制定可行的实施细则。

县教体局负责摸清弄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需求总数;合理编制农村教师周转房宿舍建设规划;按时向上级教育部门上报两房工作月报表;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绩效评价。

县发改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纳入国家规划实施范围的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指导项目加快立项;协调有关部门将项目有关配套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做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应资金的拨付、筹措、监管工作,参与周转宿舍规划制定,会同教育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用地保障、土地供应工作;负责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的规划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对农村教师宿舍项目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计划予以统筹安排。

建立联系会商机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联系沟通制度。研究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卢氏县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

建设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工作大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精神,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建设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型教师队伍为目标,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问题,改善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留得下、稳得住。

二、基本情况

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198其中初中25所、小学33所,教学点72个,特殊教育学校1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普通高中2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独立设置的幼儿园62。在校生(含幼儿园)共计58664人。

全县在编教职工3485人,其中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农村学校在编在岗2220(含特岗教师222人)。对全县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及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需求调研统计,符合条件且愿意到县城购房居住的农村教师约为1311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需求约为585人。具体以实际需求数为准。

、实施原则

(一)坚持实物分配为主、货币补贴为辅,因地制宜、分类有序解决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问题;

)坚持市场化运作、政策性优惠,充分体现对全县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关怀爱护

)坚持自愿原则,引导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结合自身需要选择购买或租住

持选址合理、设计优良、节能环保,确保建设品质

购房条件

(一)全县乡镇不包含城市规划区内学校及以下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以下简称农村教师。享受住房的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连续或累计6年以上(含6年),达不到年限的教师购房后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累计满6年,否则应无条件退还购房优惠部分计算日期截止2019年8月31日。在此日期之前已退休的农村教师不纳入保障范围;

(二)在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实施期间,除正常退休的农村教师以外,不论何种原因脱离农村教育教学岗位的教师,自动失去享受农村教师住房资格;

(三)每个家庭有符合农村教师住房政策1人者,可选购1套,2人及以上者只能选购1套。

(四)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购房条件和农村教师条件基本一致,但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工作满2年,计算日期截至为2019年12月31日

实施方式

1.根据全县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需求,实施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通过实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商品住房,每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结合我县实际,以商品房模式进行建设,按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每平方米不低于20%(乡镇机关工作人员10%的优惠幅度向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商品住房。

此类商品住房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规定程序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6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

2.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参照人才公寓方式,由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部分市场房源作为教师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租住。

3.积极探索以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发放购房补贴、购房优惠券等多种方式作为实物分配的补充。

、建设要求

1.选址要求。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选址可结合教师及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意愿安排在县政府所在地,也可安排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相对集中、便于生活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或集镇。项目应依据城乡规划,按照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原则进行选址和建设,便于教师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居住生活。

2.建设要求。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坚持科学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项目设计要美观大方,外观整体有明确标识,容积率原则上不高于2.0户型三室两厅或两室两厅为主,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确保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建设任务。2020年起,一次性解决我县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需求,力争2023年结束。

4.实施程序

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建设地址选定后,县教体局统计确定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购房人数(套数)由县发改委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城建单位根据当年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实施建设,2023年完成建设目标任务;项目开工,购房教师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按购买商品房程序支付购房款;交房时,结清剩余房款、或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结清剩余房款

、组织实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主管城建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土地收储中心、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抓好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成立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职责、建立联系沟通制度。研究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制定可行的实施细则。

县教体局负责协调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情况调查,确定保障对象、需求数量和类型、时序安排等;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做好项目立项和优惠政策监督落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建设方式,统筹做好相应的资金筹措、奖补等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的规划手续办理、土地挂牌出让、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的土地收储;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做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

县金融工作局负责落实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建设信贷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教师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购房提供商业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

(三)确保建设用地。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局要单独组卷、随报随批。储备土地可优先用于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建设。农村教师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建设用地要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挂牌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建成的住房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销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靠前”服务,加快办理。

(四)实施政策优惠。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除的结合实际,按照权限能减则减、能降则降、能缓则缓。鼓励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教师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购房提供商业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商业按揭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

附件:卢氏县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农村教师及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卢氏县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农村教师及

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晓燕(县委副书记、县长)

  长:李卫林(县委副书记)

 伟(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孙江涛(副县长)

荀旭灿(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土地收储中心、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相关乡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