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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卢氏县生态廊道示范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00:00 查阅次数: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切实加强对我县生态廊道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卢氏县生态廊道示范项目建设指挥部。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名单

  赵永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郭伟廷(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马怀安(县政府副县长)

卫军强(县政府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林业局文广旅局土地收储中心城关镇东明镇国网卢氏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路局,公路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局: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衔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公路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总协调工作。

发改委:负责项目前期相关批复工作。

)财政局:负责项目专项债资金的申请及拨付工作。

(五)公安局:负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安全保通和爆炸物品的手续办理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征地和施工临时用地手续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地面附着物清点等工作。

(七)环保局:负责项目用地内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八)水利局:负责项目用地内灌溉井渠改移和水土保持工作

)住建局:负责项目区内建筑规划评审和违章建筑清理工作。

(十)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和项目用地内林木种类及树龄界定等工作。

(十一)县文广旅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沿线文物勘探、考古发掘及相关手续办理。

十二)土地收储中心: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土地和地面附着物丈量清点等工作。

(十三)城关镇、东明镇:作为施工外部环境保障责任主体,负责做好项目占地、地面附着物清点、补偿款发放及征地拆迁等工作,做好施工外部环境协调。

十四供电公司:负责项目用地内电力设施改移和施工用电供应保障工作。

(十)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项目区内各自所属线杆线路、设施的改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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