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卢氏县民政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卢氏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机构设置情况
卢氏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行政审批和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县本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村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界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乡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婚姻登记工作。
(七)老龄福利股。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部门职责
卢氏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民政事业发展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卢氏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卢氏县行政区划图。
二、卢氏县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个。具体包括:
1、卢氏县民政局单位本级(行政单位)
2.卢氏县殡仪馆(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收入8622.62万元,支出总计8622.6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50.798292万元,减少10.86%。主要原因:上级下达提前告知一般转移支付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收入合计862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66.1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5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支出合计862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17万元,占3.03%;项目支出8361.45万元,占96.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466.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148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890.498292万元,减少9.51%,主要原因:提前告知一般转移支付(一般预算)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减少165万元,减少52.7%,主要原因: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基金预算)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473.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3.97万元,占98.12%; 卫生健康支出18.93万元,占0.22%;住房保障支出140.72万元,占1.6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2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万元 ,用于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 2019年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增减)0万元,较上年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19年减少(增减)0万元,较上年下降(增长)0%。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卢氏县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9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减少0.09万元,下降0.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0万元, 主要包括0个,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卢氏县民政局固定资产总额955.1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520.11万元,车辆40.55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殡仪馆专用运尸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卢氏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