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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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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主要职能

       一、单位详情

单位名称: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单位地址:卢氏县莘源西路

邮政编码:472200

联系电话:0398-7873774

电子邮箱:lsx7873774@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全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支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及省、市、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域内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局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审,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及应急监测。支持、配合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八)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

(九)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十)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及业务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十三)配合做好卢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善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并督办各股室、各单位的工作;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局接待、文电收发、机要、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以及文、电和行政印章的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局机关名义下发的文电、文件;负责局领导文秘工作和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紧要事件;牵头负责全局保密、防汛防火、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网站建设、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有关工作;负责管理、调配局机关公务车辆,监督规范公务用车行为;负责局办公楼水、电、中央空调、音响设备以及电热水器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负责局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的管理、调拨,协助财务人事股做好固定资产入账登记;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卫生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县“三城联创”工作;督促各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检查各支部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组织各支部、党员积极开展各项党务活动;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严格按照要求吸收发展新党员;负责党员管理工作,完成党员年度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各支部按时收缴党费;抓好党员教育,接受党员的来信来访、申诉和建议,帮助党员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

牵头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大气环境股。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尾气检测工作;配合做好环保政策项目资金规划、申请和实施;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对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考评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参与有关部门农业源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环保政策项目资金规划、申请和实施;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对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导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环保政策项目资金规划、申请和实施;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环境影响评价股按照审批权限开展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审批等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参与属于审批权限内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招商引资及上项目工作;负责管理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核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负责总量指标审批;负责全县排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自然生态保护股拟订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创建工作;提出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申报建议;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参与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监督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法制宣教股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查研究,组织制订环境保护办法和意见;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参与全县各类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办局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环保部门相关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后督查工作;参与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两法”衔接机制的落实,配合公安局完成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承担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局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全局各类日常宣传工作,组织参与各类对外宣传活动;督促各股室及时上报业务信息稿件,对上报信息稿件进行修改、传阅、报送、刊登,并做好各股室刊发稿件数量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局综合性学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和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负责局报刊征订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规划财务股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制订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工业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政策;承担全县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全局节能降耗工作;负责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县以及局系统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制订、下达、检查、考评工作;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环保政策性资金项目的编制、审核、申报、资金使用的监督;负责局政府采购项目报批、招投标工作;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及时下达监测任务,发布全县环境质量信息;拟定环境监测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调查评估和考核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推动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财务人事股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收支、职工工资、差旅费、“五险一金”缴纳、固定资产购置和入账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局人员编制、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人事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辐射管理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管理意见、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对辐射类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和审批;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环境监控中心负责全县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情况实时在线自动监控工作监督管理 ;负责监控平台的管理及数据对接工作;负责编写监控系统运行报告,确认监测设备故障情况、数据非正常情况、传输线路故障情况、异常排放企业情况等,并及时向监察、监测、法制等部门通报;负责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确认,建立自动监测数据库,核实各污染源阶段性排污总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对在线监控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参与在线监控企业违法危废排污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在线监控的值班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监控机房、视频会议室内各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环境信访室牵头督办“12369”平台、“ 12345”平台、网络舆情、污染纠纷、上级环保部门交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各类环境信访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建立环境信访工作台账,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调查研究环境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的环境安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和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案。负责全县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上报和善后等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对企业的应急设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应急装备设施的保管维护;负责日常环境应急值班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和局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组织编制环保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环境科技研究和交流,管理县级环保科技成果,指导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论证工作;负责研究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开发研制环境保护新设备、新产品;承担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提出应对措施;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环境监测站对本县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并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局、市监测站和有关部门呈报本县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对本县各有关单位排污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数据;负责编写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环境监测年报、季报、日报、快报,编制本县环境监测年鉴;参加制订本县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局交办的各项监测任务;负责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县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的培训;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重要技术环节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负责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环境监察大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值班管理,环境信访室转办的各类信访案件的查处落实以及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局罚没票据的领取、打印、建立台账、票据管理工作,并每月25日前按时向财务人事股结账。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负责指导、督查各环境监察中队的业务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行动开展工作;负责农村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政务公开组织机构

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楚红波

业务科室:办公室

联系人:  呼延华伟(0398-7873774)

       五、依申请公开受理

   (一)受理机构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7873774

     通讯地址:卢氏县莘源西路

     邮政编码:472200

     电子邮箱:lsx7873774@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可通过卢氏县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请复制链接:https://www.lushixian.gov.cn/pageView/zhengfuxinxi.html?lmid=4897&rlmid=1732。

       2.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卢氏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卢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或“信息公开-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当面提交。通过到单位办公室(卢氏县莘源西路,联系电话:7873774)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4.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附件:

卢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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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楚红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水生态环境股、辐射管理股、环保科研所主抓机关日常运转、水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防汛防火、民兵和反恐等工作。

李玉峰:副局长。分管财务人事股、环境影响评价股、规划财务股、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站。主抓财务人事管理、环评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生态保护、目标管理、规划、政策性项目资金争取、招投标、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等工作。

董建中:主任科员。分管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股、大气环境股、法制股环境应急与监测管理、移动源污染监管股、环境信访监控中心。主抓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环境综合执法、环保督察、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应急与监测、移动源管理、环境信访、监控等工作。具体负责家属楼和办公楼后续相关工作。

莫永波:副主任科员。分管党务办、宣传教育股、土壤生态环境股。主抓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三城联创新时代文明实践土壤污染防治、固废医废管理、乡村振兴、农村环境保护统战、老干部、计划生育、共青团、工会和妇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