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卢氏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草稿)》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卢氏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草稿)》征求意见。如认为本细则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6月23日前向我局反馈意见。
通讯地址:卢氏县东明路中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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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卢氏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