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豫西大峡谷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卢氏县豫西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按照定价程序,开展定价工作,拟制定豫西大峡谷配套停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以来电、信函、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5年5月7日。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0398-787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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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邮寄: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股
附件:1、《关于豫西大峡谷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2、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价格征求意见表
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1:
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豫西大峡谷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
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卢氏县豫西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豫西大峡谷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定调价有关程序,结合周边县区景区停车场运营情况,现拟对豫西大峡谷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豫西大峡谷景区配套停车场是卢氏县豫西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规范景区管理和提升运营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提升景区形象,提高景区服务水平,卢氏县豫西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多年来在景区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方面逐步提标升级,进行生态改造、智慧提升。景区现配套两个公共停车场,具体位于豫西大峡谷售票大厅前,两个停车场共计车位263个,其中:1号停车场有小型车位数66个,2号停车场有小型车位数192个、大车位数2个(【2×2.5=5】),以满足游客车辆停放需求。
二、定价依据
(一)《河南省定价目录》(2022版)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为定价部门。”
(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第三条“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
(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对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包括其他可纳入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四)《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门峡市公安局、三门峡市城乡规划局、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17】429号)“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质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范围包括旅游景点停车设施”。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和《河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豫发改价调【2022】29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卢氏县豫西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豫西大峡谷景区配套停车场近三年的成本监审资料,经成本监审:2021年至2023年度豫西大峡谷景区配套停车场三年加权平均每车位停放服务成本为0.46元/小时•车位(按天计算,停车服务成本为11.04元/天•车位)。
四、拟定收费标准
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及参考周边县(区)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统筹考虑综合成本分摊、政策导向、社会公平等多重因素,拟定豫西大峡谷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中型车(20座以下):10元/辆•次
(二)大型车(20座以上,含20座):15元/辆•次
上述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五、拟定价格执行时间
拟定收费标准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间如遇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省市政策为准。
六、优惠政策
执行公务或任务期间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应急等特殊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七、相关要求
豫西大峡谷景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政策规定,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方式、收费依据、价格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附件2:
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价格征求意见表
项目名称 | 豫西大峡谷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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