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2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关于2024年9月2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电话:0398-7873774
通讯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莘源西路(472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环评机构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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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氏县先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河铁锰矿项目 | 2024年9月2日 | 报告书/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卢氏县先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三门峡市卢氏县东明镇先裕村、谢家路村,矿区面积5.9881km2,项目拟利用现有矿区,建设开采规模1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铁矿、铜矿、锰矿。
| 施工期: (一)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工业场地建设时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运输等产生的CO、NOx等废气及施工扬尘。采取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车辆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等措施。 (二)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废水,其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肥田。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场地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属于间断性的非稳态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平面等措施后噪声对声环境影响可降到最低。 (四)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剥离的表土、矿井涌水管道建设开挖产生的土方、基建产生的废石、KV矿体宿舍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表土经剥离后堆放在道路外侧边缘直接拍实成挡坎植树绿化,剩余于表土堆场暂存,后期用于复垦,矿井涌水输送管道建设过程产生的表土单独堆放于施工作业带,管道敷设后立即用于管道上方复垦。项目矿井涌水管道建设过程开挖产生的土方量经管沟两侧暂存,管道敷设后立即进行回填;废石经废石场暂存后用于采空区回填或道路建设,剩余石方于废石场暂存;建筑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进行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送至市政垃圾收集站点。 营运期: (一)废气防治措施: 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酒水降尘、离心风机井下通风等措施,降低井下粉尘浓度;各工业场地分别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车辆进行冲洗,对运矿道路定期清扫、酒水,并对运输的矿石进行遮盖;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去除效率90%)处理,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达到下列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食堂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小型标准。 (二)废水防治措施: 矿井涌水三级沉淀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后用于开采用水、洒水抑尘等使用,剩余部分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各个工业场地出入口处设置1套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各工业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淋溶水经沉淀后用于矿区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限值,可回用于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 (三)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 各工业场地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开采后不出井直接用于回填采空区;项目矿井涌水处理设施污泥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用于附近农田施肥。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经危废间(5m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工业场地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运营期:①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要求,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损毁土地;②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③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和其他固体废物,防止废石随意堆放;④矿区专用道路使用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应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⑤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车辆必须覆盖;⑥严格落实各场地水土保持设施的落实,工程护坡措施等。 (二)闭矿期生态保护措施: ①各工业场地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地下开采的矿山闭矿后应将井口封堵完整,采取遮挡和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牌。对地面塌陷区采取废石回填,对塌陷影响区进行树木扶正、补栽、补种,并设立警示牌;②对矿区自然水流形态予以保护,清除沟道弃渣,保证不淤、不堵、不漏、不留工程隐患;③对矿区采取生物措施时,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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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卢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妇幼保健院旧址改造装修项目 | 2024年9月2日 | 报告书/河南广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卢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卢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在三门峡市卢氏县靖华路与清惠路交叉口东北方向(原妇幼保健院)对原妇幼保健院旧址进行改造,主要为一栋地上5层的综合服务楼,项目占地面积5437.95m2,总建筑面积5777m2。改造后设置标准化实验室、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数智疾控(智慧卫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等信息化建设)、健康教育中心、规范化卫生监督所,购置设备,补齐基础设施及设备短板。改建完成后卢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搬迁至此。
| 施工期: (一)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装修改建扬尘。由于本项目依托现有建筑进行建设,施工扬尘主要为建筑物内装修及拆除产生的少量扬尘,对周边环境影较小。 (二)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卢氏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原有装修拆除时产生的噪声,多为瞬时噪声,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垃圾和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对建筑垃圾进行严格管理,尽可能回收利用,废弃的建筑固废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固废堆存场或处置场,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 (一)废气防治措施: 污水站恶臭:各构筑物密闭,污泥池负压,对排放的气体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实验室废气:疾控中心理化实验室通过通风橱净化后引至楼顶经SDG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实验室废气经设置2台生物安全柜,除了生物安全柜安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外,整体排风系统末端也安装有高效过滤器,废气经收集后引致楼顶3m排放。 食堂油烟: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楼顶远离居民区一侧经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等,设置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10m3/d ,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卢氏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防治措施: 楼顶远离居民区一侧设专用的风机房、风机房采用专用隔声材料进行建设,同时对风机采用消声、设置隔声罩及基础减震。项目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疾控中心室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紫外灯管、废过滤器、污水站污泥、纯水废滤芯及生活垃圾。其中疾控中心室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紫外灯管、废过滤器暂存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站污泥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外运,不在院区进行暂存;纯水废滤芯由更换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卢氏县先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河铁锰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卢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妇幼保健院旧址改造装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