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卢氏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草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2025年8月6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
通讯地址:卢氏县东明路中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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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