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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   截止时间:2026-10-21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代为起草了《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0月21日前书面反馈至三门峡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移动源污染监管股  郭 强

电  话:(0398)7873774

邮  箱:hnlsxydy@163.com

地  址:三门峡市卢氏县莘源西路县委党校对面生态环境局305办公室

附件:1.《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卢氏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区域图

  3. 征求意见反馈单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