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实施主体:
卢氏县水利局
适用范围: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 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审批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清楚、明确;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申请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承诺时限:
10个法定工作日、承诺制审批1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2157725
办理地址:
卢氏县熊耳路与卢熬路交叉口政府服务大厅三楼水利厅窗口
公交路线指引:
乘坐2路公交车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下车
结果领取方式:
1、至卢氏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水利局窗口;
2、免费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