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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21 16:29 来源:卢氏县水利局 作者:

 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实施主体

 卢氏县水利局

 适用范围: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 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审批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清楚、明确;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申请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承诺时限:

 10个法定工作日、承诺制审批1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2157725

 办理地址:

 卢氏县熊耳路与卢熬路交叉口政府服务大厅三楼水利厅窗口

 公交路线指引:

 乘坐2路公交车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下车

 结果领取方式:

 1、至卢氏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水利局窗口;

 2、免费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