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实施主体:
卢氏县水利局
适用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
审批条件:
1、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2、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申请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文件
3、工程建设方案(含涉河部分初步设计图纸、坐标、断面图等)
4、防洪评价报告
5、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协议
6、补救措施设计方案(含施工期度汛方案)
承诺时限:
10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2157725
办理地址:
卢氏县熊耳路与卢熬路交叉口政府服务大厅三楼水利厅窗口
公交路线指引:
乘坐2路公交车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下车
结果领取方式:
1、至卢氏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水利局窗口; 2、免费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