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保障实施方案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保障实施方案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教体卫艺 〔2021〕490 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教体卫艺 〔2024〕302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 号),我局起草了《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保障实施方案(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
通讯地址: 卢氏县城关镇迎宾路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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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0月17日
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
从业人员劳务费保障实施方案(草案)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教体卫艺〔2021〕490 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教体卫艺〔2024〕302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 号)精神,切实保障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 “营养午餐”)供餐质量,解决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从业人员待遇缺口,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学生营养健康、稳定营养午餐服务队伍为核心,坚持 “政府指导、学校落实、家庭合理分担、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原则,通过规范收取营养午餐专项费用,用于保障营养午餐从业人员劳务和提升营养午餐质量,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可持续实施,提升学生用餐满意度与家长认可度。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严禁增设 “劳务管理费”“台账费” 等额外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
2.专款专用原则:营养午餐按 “每天每生 1 元” 加收的费用(以下简称 “1 元加收款”),用于保障营养午餐从业人员劳务和提升营养午餐质量,严禁挪用于早晚餐开支、设备维修、场地租赁等其他用途。
3.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对收取1元加收款的收支使用,应按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接受家长、师生监督;早晚餐资金按原有规定管理,与 1 元加收款分开公示,不得合并混淆。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对象
全县范围内享受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公办学校在校学生,具体界定为实际参与营养午餐供餐的学生(以 “每日用餐统计表” 为依据),未用餐(节假日、请假、学校放假)天数不得收费。
(二)1 元加收款的资金用途
1.资金管理:根据学生实际就餐情况,由各学校自行收取,收缴至食堂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2.支出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营养午餐从业人员工资和食材原材料采购,以提升营养午餐质量。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县教体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对营养午餐 1 元加收款的分账核算合规性、资金用途真实性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同步组织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对虚报就餐天数行为的,需全额退还多收费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对挪用资金用于非营养午餐用途的,除追回全部挪用款项外,视情节轻重追究校长及财务主管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连续两月未公示收支情况的学校,予以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经费管理权限三个月。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