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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优化营商环境 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23:03 查阅次数: 来源: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文件        卢氏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卢住建〔202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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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优化营商环境

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全县用水、用电、用 气报装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卢氏县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便利  实施方案。该方案适用于非居民办理新建、改扩建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业务以及涉及的外线接入工程(以下简称外线工程,不含经营性配套设施)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

、工作目标

按照“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结 “应减必减”原则,压减申请材料,精简办理环节,压缩报装 时限,精简审批事项,优化供水供电供气报装服务全流程,切实提高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均精简至1份(含)以内, 报装环节均简化为1个,报装时间均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不 包含外线工程施工)。用水、用气和高压用电在200米(含)以内以及全量低压用电的外线工程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实现即时办理;用水、用气和高压用电在200米以上的外线工程推行并联审批,水电气暖公用企业负责市政类审批和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审批事项,总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 实施内容

(一)优化报装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简化用水、用电、用气报装前置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 信用机制约束,取消与用水、用电、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一切材料,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减少至1份(含)以内。严格执行  “四免”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免 提供;凡在办理其他业务时已将提交昆尚在有效期内的材料,免 提供;凡联办部门推送的材料,免提供;凡与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免提供。

用水、用电、用气报装实行 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并实行 “首问责任制”。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收取申请费、手续 费等末提俱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确需收取费用的,以及涉及延伸服务设计、施工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二)200米(含)以内的外线工程,实行向行业主管部门承诺备策制

用水、用气和高压用电在200米(含)以内以及全量低压用 电的外线工程,含临时占用绿化面积和水电气装表占用破除铸装 路面面积小于30m²的管道工程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承诺 长期占用绿地并出具承诺书,确需占用绿地的另行处理。工程完工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交通附属设施要尽快恢复原貌)。

统一 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根据住建、交通、城管、交警等部  门的要求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组织施工。穿(跨)

越,占用、挖掘道路、破绿施工,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养护单位按原设计标准进行恢复。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 未按有关建设标准(条件、要求)操作、施工的,责令改正,依 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失信档案。在“信用中国”网上有3条及以 上失信信息的企业和用户,不适用承诺备案制。对于用户装表及接通工程,审批部门应在外线审批时一 同审批。

(三)200米以上的外线工程,实行容缺受理和并联审批制

用水、用气和高压用电在200 米以上的外线工程实行容缺

受理和并联审批制。实行容缺受理的,统一 由供水、供电、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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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审批部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对水电气报装的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许可 交通疏解方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等多个事项实行并联

审批和联合勘验,3个工作日内办结。“水、气、电”业务由卢氏县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 理窗口收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并实行部门之间并联

审批。对有室外安装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绿地移植的“水、电、气” 报装项目,集中行政审批,整合业务人员,设立专门内核岗位,  按照“一套申报材料,牵头负责,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做到  全程一对一跟踪服务,统一接件、统一出件。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

1.在卢氏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水、电、气“工程建设综 合受理窗口实行无差别统一受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用户

交的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实时办理)

2.材料初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  口负责项目资料初审,提出外线工程涉及的许可事项和所需材料,

并答复是否受理的意见。(1个工作日)

3.联合勘验。初审通过后,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由县住房城 乡建设局牵头组织住建、城管、绿化、公安(交)部门开展现

场联合勘验。(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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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并联审批。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各个部门现场给予勘验 意见进行并联审批,最后由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办结。(1个

工作日)

5. 电邮通知服务。工程建设综合受理容口的“水、电、气”

业务办结后,应由窗口通过电邮方式通知企业或用户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 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进

一步优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

(二)加强统筹协调。 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报装改革涉及 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 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城管、政务中心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担 当,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各单位在推进用水、用电用气报装改 革过程中,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积极争当领跑者,助推我县

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三)加强培训宣传。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供水、供电、供   气企业要层层传递改革目标,切实加强基层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通过业务技能竞赛、争创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   等,不断提升用水、用电、用气报装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   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我县   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报装改革的政策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积极营造改革氛围。

 

(四)加强监督评测。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用水、用电、用 气报装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要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注重总 结推广最佳实践案例。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及抽样调查,及时发现 问题短板,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切 实提升服务、延伸服务、优化服务,提高用户在用水用电用气全

过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备案承诺书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卢氏县公安局

 

 

 

 

 

卢氏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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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承诺书

 

一、本单位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 填报的内容负责,同意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 资源局、公安局、主管部门将本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時, 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二、本单位将自觉按照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和工程建设涉及  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有关要求,自觉接受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三、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所提供的资料 合免予审批条件后,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四、坚持守法文明施工,本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 行为,经校实存在不符合免审批事项行为的,白愿接受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

主管部门的处罚,并计入诚信档案。

五、工程施工完成后,绿化破除铺装应恢复原貌,承诺不长 期占用绿地,确需占用绿地的另行处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 其交通附属设施要尽快恢复原貌。

六、做好施工期问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等工作,维护卢 氏县良好的市容市貌。

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述,若违反承诺或作出 不实的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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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用电用气外线工程行政审批

综窗用水、用电、用气接入工程备案承诺

信息表

编号.

 

备案主体基本信息

备案单位(个人)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通讯地址



 

  

1.一窗受理、 一次性告知服务(从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直接获得用户用水用电用

气信息)。

2.申请材料整合为一次提交,材料不多于一件(数据共享后实现“零”材料) 3.备案方承诺:详见备案承诺书。

 

 

 

 

 

备案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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