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及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政策解读
为健全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卢氏县组织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以下简称《基准地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健全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显化并维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及国有农用地的资产价值,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管理及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与发展,提升农村土地利用效益,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及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
本《基准地价》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7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2号)、《河南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方案》《河南省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方案》等文件。
(三)制定目的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自然资源部门实现“两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价格依据。
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为政府决策确定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底价提供参考依据,也可为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提供参考。
二、制定过程
2020年9月起,我县启动本辖区《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先后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完成《基准地价》成果制定,并于2021年6月1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2026年1月5日,组织召开《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2026年1月6日至2月5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2026年2月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在卢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听证
2026年1月,我局组织召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听证会,邀请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部分乡镇单位代表参加,与会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四、《基准地价》的重要举措
本次我县制定的《基准地价》,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的关键举措,与城镇基准地价共同构成我县城乡统一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
五、文件时效
本《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政策解读人
1. 解读机关: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2. 解读人: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李建鹏
3. 联系电话:0398-7877678
相关政策:
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及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