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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5 00:00 来源:卢氏县政府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宣传部

负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二、政法委

(一)督促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三、发展改革委

(一)牵头研究提出我县食品工业发展战略。

(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储运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试点示范重大工程。

  (三)总体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公安局

  (一)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五、监察局

  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查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

  六、财政局

  负责安排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预算和上级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七、环境保护局

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设。

  八、工业和信息化委

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九、商务局

  (一)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二)推进食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食品流通行业追溯体系建设。

  十、农业畜牧局

(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下同)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发展生态农业,依法指导和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

十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

 十二、林业局

(一)负责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食用野生产品的管理。

(二)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十三、教育体育局

  (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科普教育。

  (二)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十四、县民政局

负责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十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

(二)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三)负责城区饮食市场规划和食品摊贩监管执法工作。

(四)负责城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安装地点的规划审批。

十六、旅游局

组织开展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的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和指导工作。

  十七、卫生计生委

(一)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二)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经营单位的备案管理。

(三)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调查和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十八、工商质监局

(一)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开发和保护

(四)负责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十九、食药监局

  (一)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按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供销社

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二十一、粮食局

  (一)负责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

  (二)负责辖区储备粮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十二、盐业局

负责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十三、县政府法制办

  (一)审查修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四、科协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促进食品产业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五、文广新局

负责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动态和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共治氛围

二十六、交通运输局

(一)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物流行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

二十七、编办

巩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

二十八、人社局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