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
近期,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等6大类食品共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卢氏县五里川镇万家乐购物广场明珠店销售的标称企业为宁晋县永尚食品厂的1批次一口蛋香(蛋香卷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50 g/kg,标准规定为≤0.5 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 卢氏县五里川镇万家乐购物广场明珠店销售的标称企业为河北淼淇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乳酪卷蛋糕,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0 mg(KOH)/g,标准规定为≤5 mg(KOH)/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 卢氏县五里川镇五里川街东销售的标称企业为河北淼淇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歪果仁夹层蛋糕,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1 mg(KOH)/g,标准规定为≤5 mg(KOH)/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 卢氏县五里川镇五里川街东销售的1批次豆芽(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41.9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的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