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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201-2025-000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1-10
标  题 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2025〕6号
发布时间 2025-11-14 11:02

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4 11:02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三政〔202512号)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村民委员会,含行政村、涉农社区;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成立普查机构

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县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卢氏县调查队、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卢氏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国家统计局卢氏调查队、工信商务局、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四、明确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创新方法,依法普查,确保质量。

县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优先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上级要求,此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202511月10日

相关解读:《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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