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新设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新设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31日
全县新设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新成立的居委会进行选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举程序及主要工作
本次居委会选举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0日前)
1.深入调查摸底。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各乡镇、社区要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深入分析选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和措施。
2.制定实施方案。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要成立居委会选举工作协调小组,抽调熟悉工作情况和选举程序的同志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制定操作流程图,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3.做好动员部署。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各乡镇、社区要分别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引导,使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党员和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参与选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优化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和工作任务确定。大力推行社区“两委”正职“一肩挑”,鼓励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居民委员会主任。支持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优化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注重社区“两委”成员的年轻化和知识化,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坚持和完善居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提倡将社区妇联主席依法依规选进居民委员会班子,原则上居民委员会女性成员不低于1名。
(二)选举实施阶段(4月10日至 5月15日)
居委会选举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在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指导下进行。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1.推选居委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单数组成,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召集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产生;获得票数多的人员当选。主任在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不得指定。居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与其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直系亲属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缺额按照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另行投票选举产生,与原选举方式一致。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妨碍选举行为的,依照原产生程序予以免职,缺额按照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另行投票选举产生。
2.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定具体选举办法,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党(工)委审核把关后,公布实施。
3.做好选民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要及时公布选民名单。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告知选举安排。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总数的百分之五十;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不少于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选民。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选民资格认定有争议的,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
4.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在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各乡镇选举领导机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小组长。1000户以下的社区,每10户至25户推选一名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40人;1000户以上的社区,每20户至50户推选一名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人。妇女代表不得少于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以不设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本组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户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推选。提倡将选民中的楼栋长、网格员推选为居民小组长。
5.提名产生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人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多于应选人名额1—2名,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人名额2—3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经三分之二以上的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后将候选人人选报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党(工)委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讨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另行推荐候选人。
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有5种方式:一是由居民小组推荐提名;二是由有选举权的居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三是由有选举权的户代表五人以上联合提名;四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出的代表提名;五是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其他方式提名。提名人数较多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5日内举行选举。
6.组织投票选举。规范大会组织程序,严格按照制定的选举办法进行居委会选举工作,一般要经过报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介绍投票选举办法、候选人竞职演说、组织秘密写票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选举采取大会集中统一投票或设立中心会场辅之若干分会场分别投票等形式。采取选举大会投票形式的可设置流动票箱,但应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代写选票,实行候选人现场回避,确保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各社区都要保留选举大会视频资料,由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各乡镇统一保管。
(三)选举后续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配套完成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
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按照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职数一般为3人,成员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倡导负责纪检工作的居委会党组织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不由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任期和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要及时健全居委会共青团、妇联等配套组织,倡导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要健全规范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档案管理,参照街道办事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标准执行,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其他成员档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工)委统一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开展新一届社区干部、居民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社区“两委”班子、干部的考核管理制度,强化精准考核。
选举工作结束后,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要及时形成选举工作书面总结报告,报县民政局。
二、依法依规组织选举
1.严格资格条件。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第3条:“从严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把好村(社区)‘两委’成员政治关、素质关,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两委’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不得)确定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管制及以上刑罚,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到处理的;(3)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基本事实清楚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选举前,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8)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9)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检察院列入行贿人名单的;(10)担任社区‘两委’干部期间,长期外出不能在社区正常工作,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兴贤里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工)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细化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负面清单”,并指导督促社区写进选举办法,严格执行。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党(工)委要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并组织纪检监察、派出所、司法所、计生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复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不符合条件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把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挡在竞选程序之外,切实提高候选人质量。小组长候选人参照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执行。
2.严格规范候选人竞职行为。全面落实全程签字制度,在候选人提名、公布选举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签字,有条件的地方可拍摄制作影像资料。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就遵守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出现违法违纪或履职不到位作出辞职承诺,并分别签订承诺书。通过公开候选人基本情况、“三项承诺”书、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竞职陈述等方式,引导候选人以合法正当方式参选。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督察员,开展全方位监督,确保选举顺利进行。
3.严格界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河南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年龄的计算时间,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截止日期为本社区选举日。”第十四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2)户籍在本社区,登记选民期间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接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通知后,表示愿意参加选举或者书面委托他人投票的居民;(3)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其在户籍所在地不参加选民登记的公民;(4)居住地和户籍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选派到社区的工作人员,且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同时规定:“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选民资格认定有争议的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
三、严格遵守时间节点
1.选举日期:2020年5月13日至5月15日。
2.18岁界定:以本社区选举日为准。
3.选民名单公布日期:选举日20日前。
4.选民名单有异议:若有异议应在公布名单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公布选举方式时间和地点:选举日5日前。
6.正式候选人公布:选举日5日前。
7.介绍候选人时间:选举日之前。
8.办理委托投票:选举日5日前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9.新一届居委会交接工作:选举结果公布后10日内。
10.另行选举:应当在自第一次投票产生选举结果之日起30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