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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203-2023-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23
标  题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23〕7号
发布时间 2023-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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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00:0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323

卢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民生需求,坚持标准强化职责落实,遵循以评促建,科学实施督导评估,落实各部门履行职责,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卢氏县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学点附属幼儿班共计6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1所(含2个小学附属幼儿班)、民办幼儿园30所。在园幼儿1207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6564人(含附属幼儿班127人)、民办幼儿园5508人。普惠幼儿园44所(公办31所、民办13所),在园幼儿10098人。幼儿园教职工1439人,其中保教人员1148人(含专任教师804人)、其他291人。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2.8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4.37%,普惠性资源覆盖率83.65%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9号)文件精神,积极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问题,高质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验收,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认真开展县级自评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二)加强统筹。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督查力度,将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部门综合考评范围,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三)服务发展。以服务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为目标,坚持以评促建,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为抓手,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提高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四)注重实效。通过客观评估各园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各部门督促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发展,紧盯评估指标,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

、任务分工

评估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聚焦三率,进一步加大学前普惠占比,教育资源扩面增容,学前毛入园率达到9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一是建设投入一批公办园,持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春晖苑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按期投入使用。二是持续推进普惠园认定工作,制定县级普惠园扶持政策,加大普惠园扶持力度,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位。三是持续提高学前毛入园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庄宣传学前教育活动,引导适龄儿童就近入园。资助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落实应免尽免、应补尽补政策。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公安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党政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健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机制,定期研究学前教育工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切实解决学前普及普惠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多种形式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支部。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并切实发挥作用,各级各类党组织持续开展党建活动,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民政局、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职责。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教体局、县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学位需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制定公办学位扩充计划,落实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的要求,农村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分园,小村联合办园。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及扶持政策,将提供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严格按照《卢氏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卢城镇幼组〔20202号)要求,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落实部门职责,教体局全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关键环节,对拒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发商,由住建局牵头惩戒。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移交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移交幼儿园运转良好。

责任单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各成员单位。

6.财政投入。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要求,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分别不低于3000元/生/年和200元/生/年标准,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对达到条件的幼儿园,要及时认定,并做好动态管理,认定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在卢氏县官方网站公示。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6号)要求,落实幼儿精准资助政策和公办园收费标准,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得到资助。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或办法,并按规定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行为,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内容,严禁收取公示范围之外费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并保障落实,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收入,依法依规为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政策。由人社局牵头查处违法用人幼儿园,督促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治理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联防联动联管监管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教育、公安、环保、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校车管理,定期入园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监管制度。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落实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民办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公办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健全完善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民办园没有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且无过度逐利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2017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依据《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2169号),室内玩具(包括自制玩具)城市人均3件,农村≥2件,图书配备人均≥4本。2017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园舍条件还应达到3项指标,即“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不少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44平方米”,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要尽快达到此3项指标。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班额化解。教体部门要结合我县幼儿园大班额情况,制定大班额化解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大班额化解不力的幼儿园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凡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令关停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保障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县委编办统筹编制配备,适当向学前教育倾斜,增加学前教育编制数。县教体局将所有空编纳入事业单位或教师招聘,摸排统计即将退休人员,及时采用选调、招聘等形式予以补充,用好现有编制存量。县教体局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标准配足配齐县域内幼儿园教职工,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低于1:9,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保育员。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编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违反师德师风查处力度,督促幼儿园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励机制,确保县域内幼儿园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严重师德师风问题。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的规定落实科学保教活动,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杜绝“小学化”现象,推动幼小双向衔接。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

多种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两代表一委员”、教师、家长等群众认可度。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人大办、政协办、融媒体中心、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县委统一领导、构建政府主导,教体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成立卢氏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强化主体责任。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各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统筹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的评估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认定。

)合理制定规划。增强责任意识,制定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肃工作纪律,准确采集、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并严格把关,确保文件档案材料和数据客观真实,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

)扎实整改落实。对照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逐条落实指标要求。及时对照省、市及第三方过程性督导反馈问题、扎实整改到位,确保项项达标、园园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