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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9 08:55 查阅次数: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带贫企业:

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豫脱贫办〔2018〕80号)及《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通知》(豫脱贫办〔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认定范围。一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藏为主的企业及农产品市场或电商服务平台;二是其他大批量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的工业、旅游业或其他企业。

(二)认定条件。一是依法合规经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管理有序,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所选扶贫项目应符合脱贫攻坚规划。二是建立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企业应履行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包括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打工就业、流转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参与产业化经营、整合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等形式。三是具有明显的脱贫成效。企业应与合作社、贫困户之间签订较为稳定的合约关系,或形成长期稳定购销关系。原则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500户。四是相关指标符合要求。农业生产或加工型企业、农业流通服务型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指标可参照《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类企业注册时间在二年以上,固定资产在一亿元以上,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

二、申报资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现状、主营产品、覆盖带动贫困村、贫困农户的数量及措施等,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盖章。

(三)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相关银行提供证明。

(四)企业带动贫困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当地乡镇政府提供说明,县级扶贫部门汇总。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申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向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县级将申报资料批转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资料批转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级同意。

(三)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农业、林业、工信、旅游、商务等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级媒体公告,经公告无异议的企业,由省扶贫办发文授予“河南省扶贫龙头企业”称号,并颁发匾牌,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相关要求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纸质资料一式三套,电子版发送邮箱。

:王海玉  王钰滢 

联系电话:3199675 

: lsxfpbcy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