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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701-202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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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卢氏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3-24 15:14

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22-03-24 15:14 来源: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卢氏县统计局 查阅次数: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2018年6月,卢氏县人民政府下发《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卢政办(2018)34号)并成立了领导小组,30个相关部门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同时也制定了《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卢土地调查办发(2018)1号),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以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时间,全面查清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

一、湿地

湿地446.24公顷6693.60)。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涉及1个)。其中,内陆滩涂446.24公顷6693.60),占100%。湿地主要分布在双龙湾镇、徐家湾乡、沙河乡、瓦窑沟乡4乡(镇)占全湿地的59.6%。

二、耕地

耕地23446.76公顷351701.4)。其中,水浇地2132.94公顷31994.10),占9.1%;旱地21313.82公顷319707.30),占90.9%。官道口镇、范里镇、沙河乡、东明镇4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耕地的5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03.52公顷19552.80),占全耕地的5.5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605.41公顷39081.15),占11.1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543.33公顷158149.95),44.9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967.40公顷119511.00),占33.9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27.10公顷15406.50),占4.38%。

三、园地

园地4124.10公顷61861.50)。其中,果园3539.13公顷53086.95),占85.82%;其他园地584.97公顷8774.55),占14.18%。

四、林地

林地312614.67公顷4689220.05)。其中,乔木林地224795.80公顷3371937.00),占71.91%;竹林地91.20公顷1368.000.03%;灌木林地820.76公顷12311.40),占0.26%;其他林地86906.91公顷1303603.65),占27.80%。狮子坪乡、瓦窑沟乡、汤河乡、范里官坡镇、横涧乡6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林地的46%。

五、草地

草地3632.93公顷54493.95)。其中,其他草地3632.93公顷54493.95),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官道口镇、杜关镇、范里镇、潘河乡、东明镇5乡(镇),占全草地的77.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281.79公顷139226.85)。其中,建制镇用地1065.68公顷15985.20),占11.48%;村庄用地7788.39公顷116825.85),占83.91%;采矿用地393.71公顷5905.65),占4.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4.01公顷1510.15),占0.37%。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146.42公顷47196.30)。其中,铁路用地139.08公顷2086.20),占4.42%;公路用地1788.82公顷26832.30),占56.85%;农村道路1213.98公顷18209.70),占38.58%;机场用地4.54公顷68.10亩)0.1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22.11公顷72331.65)。其中,河流水面4515.46公顷67731.90),占93.64%;湖泊水面0.77公顷(11.55亩),0.02%;水库水面42.51公顷637.65),占0.88%;坑塘水面50.58公顷758.70),占1.05%;沟渠193.63公顷2904.45),占4.01%;水工建筑用地19.16公顷287.40),占0.40%。范里镇、横涧乡、东明镇、瓦窑沟乡4乡(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水域的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