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卢氏县医药公司第十一店等3家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的公示
按照《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三医保[2016]61号)规定,卢氏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组成现场核验评估小组,对卢氏县医药公司第十一店、卢氏县众生医药连锁零售有限公司清惠佳苑店、卢氏县鸿康医药超市3家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核验及评估。经过综合评估,以上3家药店已具备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条件,准予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现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0398-7878097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