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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901-202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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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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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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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08 14:49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7-08 14:49 来源:卢氏县财政局 查阅次数: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

 

 

 

 

 

 

○年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  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机构设置情况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共有二级机构12个,包括卢氏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卢氏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卢氏县测绘队、卢氏县设计室、卢氏县市政工程公司、卢氏县自来水公司、卢氏县房地产交易所、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卢氏县锦融置业有限公司、卢氏县锦融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卢氏县鸿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峡宏兴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2. 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负责推进全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研究全住房发展方面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消防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负责中心城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历史文化名城、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负责建立全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监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全县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燃气、热力、排污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作。承担县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负责全县道路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县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如下: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协调处理全县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有关管道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应急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按照授权和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县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2.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3.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确权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查询工作。

    二、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具体包括:    

    1、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本级

    2.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

     

     

     

     

     

     

     

     

     

     

     

    第二部分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收入5582.46万元,支出总计5582.4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55.52万元,减少10.51%。主要原因:1. 2020年预算不含卢氏县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水体支出收入;2.提前告知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收入合计558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2.4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支出合558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0万元,占2.62%;项目支出5436.07万元,占97.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382.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200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793.92万元,减少19.01%,主要原因:1. 2020年预算不含卢氏县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水体支出收入;2.提前告知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138.4万元,增长6.71%,主要原因: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382.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0万元,占0.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523.76万元,占15.48%;卫生健康支出7.10万元,占0.21%;节能环保支出800万元,占23.65%;城乡社区支出877.70万元,占25.95%;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住房保障支出1157万元,占34.2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9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此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00万元 ,用于住建局办公、扶贫、信访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比 2019年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3.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主要用于。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

  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比2019年减少(增减)0万元,较上年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比2019年减少(增减)0万元,较上年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2019年预算无公务接待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4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增加0.70万元,增长10.36%,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0万元, 主要包括无,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977.35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653.35万元,车辆25.65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卢氏县住建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02】卢氏县批复表(按单位)指定表.xlsx_(207)住建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