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三定”规定 > 文章详情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卢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为卢氏县乡村振兴局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编〔2021〕25号
发布时间 2022-02-07 10:03

关于卢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为卢氏县乡村振兴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7 10:03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阅次数: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卢氏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批复》三编2021〕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卢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为卢氏县乡村振兴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由卢氏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卢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共卢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