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健全完善我县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和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促进资产保值增效,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等14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帮扶〔2025〕4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守正创新,聚焦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行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框架下,按照全周期全链条管理的工作思路,健全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实现资金项目资产管理一体化,促进资产稳定良性运行、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成效
(一)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12月底前,按照“资金—项目—资产”的逻辑关系进一步优化完善资产全周期管理流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全面纳入管理,初步实现对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全链条的有效监管和动态监测,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力争到2026年12月底前,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有效行使,基本构建起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管护运营高效、收益分配合理、处置依法合规、组织保障有力的帮扶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公益性资产得到有效管护、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二)成果成效:
1.规章制度方面:梳理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存在问题,分类细化制定行业帮扶项目资产管护指导意见和公益性资产,形成一套系统完善的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等规章制度。
2.工作流程方面:对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监管责任、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和细致明确,建立层次清晰、环节紧扣、逻辑严密的全流程工作图谱和配套模板。编制建立形成资产和不形成资产的“2个目录清单”及工作台账;制定并形成覆盖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到户资产的工作台账和分类分级标准;制定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四个一批”界定标准,建立经营性资产“良好、低效、闲置”和功能状态“正常、损坏、损毁”多维评价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收益指标评价标准体系;建成帮扶项目资产“形成-移交-运营-处置-收益分配”全流程动态监测与风险评估信息化平台。
3.工作机制方面:通过试点开展,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资产“形成-移交-运营-处置-收益分配”等规范管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构建帮扶项目资产全流程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工作推进机制、联农带农机制,实现帮扶资产管理体系标准化、风险防控主动化、权属管理规范化、资产盘活高效化、联农带农长效化、项目质量最优化“六化”目标。
三、试点任务
(一)构建帮扶项目资产分类分级管理体系
1.基本思路:通过对全县帮扶项目资产精准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完善管理体系,有效提升项目资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能。
2.工作内容:完善县级制度,建立行业部门、乡镇具体实施细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资实施的帮扶项目所形成的资产,严格按照“资产权属、功能性质、运营状态”三大核心标准精准分级分类,建立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到户资产三类清单和台账,进一步细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类别(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两类)、功能状态三个等级(正常、损坏、损毁灭失),以及经营性资产的三个等级(良好、低效、闲置),逐类制定管理办法。
3.具体举措:一是进一步完善《卢氏县帮扶资产全周期管理实施方案》,划分县、乡、村三级管理责任,明确全周期全链条管理标准。涉及各部门、各乡镇对照县级方案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本乡镇和辖区村委的具体实施细则,形成“县级主导、条块结合、责任明晰”的管理体系。二是通过“资金找项目、项目找资产”的排查方式和“乡镇部门自查自纠+县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帮扶项目资产“回头看”行动,依据资产的不同属性和特征,制定详细、明确、可操作的权属、类别判断标准,精准摸清项目数量、运营状态、收益分配的底数,并建立以部门和乡镇为单位的“一项目一册”档案资料和台账,确保分类分级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针对经营性资产,综合考量收益分配、联农带农等情况,明确运营状况“良好、低效、闲置”三个等级的标准,分类制定“四个一批”推进工作方案。四是时间要求:力争12月底前所有资产全部清查到位、所有未登记项目资产全部确权登记录入平台,同步建立所有项目资产分级分类台账;公益性资产按照“一类项目一个管理运行方案”、经营性资产对照“四个一批”处置原则“一个项目一个管理方案”制定管理运营方案。同时每年2—3月份对上年度投入资金项目进行清查,4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和交付使用工作,并按照上述要求,建好相关工作方案,持续推进。
4.任务分工:一是资产清查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社区)、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是资产权属、类别和经营性资产登记判断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水利、交通、住建、卫健、民政、文旅等相关部门制定。三是分类细化行业帮扶项目资产管护指导意见或办法,分别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四是帮扶产业“四个一批”推进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
(二)构建帮扶项目资产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
1.基本思路:加强资产管理与资金、项目相关业务的衔接统筹,聚焦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全流程环节,建立常态化动态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体系,提升资产监管的精准性。
2.工作内容:依据《卢氏县帮扶项目资产全周期管理实施方案》,将本县建立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与国家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接,在本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新建“帮扶项目资产”信息模块,将所有帮扶项目资产信息全面录入对应管理系统及数据平台,通过“系统检测+实地督查”,实现资产状态实时监督与动态更新;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实施“红色警示、黄色预警、蓝色正常”三色标识,及时发现化解潜在风险。
3.具体举措:一是建立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项目资产管理全流程规范》,同步梳理形成项目资产管理全周期流程资料清单,明确各环节资料归档标准,通过流程再造和优化,消除管理漏洞和重复环节,提高管理效率。二是对照《帮扶项目资产登记台账》,全面核查国家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卢氏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内帮扶项目资产登记信息,系统校验资产数量、权属关系、运营状态、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管护单位、责任人等全周期全流程数据,确保系统记录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账实相符。三是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每季度对“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开展动态监测,定期分析研判,推送风险预警信息,同步强化问题整改跟踪问效,确保项目运行正常。四是聚焦“产业基础不牢固、利益联结不紧密、项目资产低效闲置、管理不规范、管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症结,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和方案,推动问题逐项清零。
4.任务分工:一是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行业部门建立资金、项目、资产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实现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二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重点帮扶项目资产系统模块建设工作,分年度梳理资金项目匹配情况,对应确未确资产,发出确权预警,并推送给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确权登记移交工作。三是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部门、各乡镇按照各自权属及职能对资产规模、资产质量、资产收益、资产负债、资金运行状况等指标体系提出优化完善的意见建议,制定全县各类经营性资产收益标准。四是各部门、各乡镇根据县级平台系统推送的属于本部门、本乡镇实施的项目中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环节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推送风险预警信息并采取有力举措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帮扶项目资产运行正常、提质增效。
(三)规范开展资产确权移交和台账管理
1.基本思路: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健全完善资产分级分类标准,明确帮扶项目资产定义,合理确定资产权属,规范确权移交程序和方式;强化台账日常管理,实现“资金清、项目清、资产清”等科学规范管理体系。
2.工作内容:对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帮扶)资金、社会扶贫资金(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中央定点、省直定点、市县帮扶单位)、其他扶贫(帮扶)资金(彩票公益金、政府债券)等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登记入账,建立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开展资产确权移交。
3.具体举措:一是制定《项目清产核资工作指南》,明确清产核资标准和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制定清产核资资料清单。二是规范确权移交流程,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按照到户资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明确权属,进行确权。原则上所有帮扶项目资产都要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难以明确到个人的帮扶项目也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同时,确权为集体资产的范围,移交给“三资”管理部门,确权为国有资产的范围,移交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落实后续指导、监督等各项管理职责。三是明确确权登记移交主体。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承担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的工作机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并承担各自所实施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工作任务,县级统一汇总。四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分级分类管理台账,确权移交后及时入账并在国家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卢氏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中帮扶项目资产模块内如实登记。帮扶项目资产的基础信息、管护单位、责任人、收益分配等全流程全周期信息变动情况,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同时在管理台账、县级平台、国家平台管理系统进行内容更新,各主管单位负责监督落实情况。
4.任务分工: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资金项目匹配清单。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村委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套资料,并开展确权登记移交工作。
(四)探索资产依法合规处置的思路办法
1.基本思路:区分不同归属类型的资产,按照规定探索明确资产分级处置各方面要求,坚持村级申请、乡级审核、部门审查论证、县级备案的处置原则,推动资产转让、划转、报废、置换、核销等处置行为和处置收入,严格处置程序流程,实现资产处置规范化管理。
2.工作内容:对国有资产、村集体资产、到户资产等不同归属类型的资产,探索明确资产处置的主体、权限、标准、程序,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明确处置收入的使用方向。对因灾损毁灭失、长期闲置且经充分论证不具备盘活条件等确需处置的资产,严格履行相应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3.工作举措:一是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处置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标准、处置程序和处置收入使用等规定。二是加强处置过程重点监督管理,确保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加强对处置收入的监管,确保收入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4.任务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帮扶项目资产分级分类处置管理制度。乡镇(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据和业务指导,实现资产处置科学、依法合规。
(五)探索公益性资产运营管护的有效模式
1.基本思路:按照“分类施策、权责明晰、长效管护”原则,区分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生态保护类等不同类型公益性资产,明确“谁受益、谁管护”与“专业管护相结合”的管护方向,建立“县级统筹、乡级主导、村级落实、群众参与”的分级管护机制,推动管护责任与管护资源精准匹配,实现公益性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2.工作内容:对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类资产,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行业部门制定管护标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级三级分级管护责任主体,日常巡检、维修保养责任;对村卫生室、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类资产,侧重规范使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对生态林、污水处理设施等生态保护类资产,强化监测评估、环境维护标准。同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村集体自主管护+村民投工投劳” 等多元管护方式,破解管护资金、人员短缺难题。
3.工作举措:一是制定公益性资产管护清单,明确每类资产的管护主体、内容、标准和频次,实现“一物一管、责任到人”;二是建立管护资金保障机制,整合财政补助资金、村集体收益、社会捐赠等资源,设立专项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推行管护绩效考核制度,将资产完好率、群众满意度作为核心指标,定期开展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管护主体奖惩、资金分配挂钩;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村民大会、村规民约等形式,提高群众参与资产管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任务分工:县发改委牵头,县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和相关政策制定资产的管护标准、负责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县财政局制定资金统筹办法,设立管护资金池,做好资金保障;乡镇(社区)负责统筹辖区内资产管护工作,协调解决管护中的难点问题,监督村级管护责任落实;村级组织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资产日常管护,组织村民参与管护活动;县审计局负责对管护资金使用、管护绩效开展监督审计,确保管护工作规范高效。
(六)探索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的合理方式
1.基本思路:确保帮扶项目资产保值增值,遵循“精准定向、兼顾公平、利于长效”原则,区分国有帮扶资产、村集体帮扶资产、到户帮扶资产等不同归属类型,明确“优先保障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兼顾村集体公益事业发展”的分配导向,坚持“村级提议、乡级审核、县级备案、全程公示”的分配流程,推动收益分配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动群众增收、促进乡村发展深度结合,实现收益使用效益最大化。
2.工作内容:对村集体帮扶资产(如集体光伏电站、大棚基地等)收益,探索“70% 用于重点群体增收(直接分红、务工补贴等)+30%用于村集体公益(基础设施维护、公益性岗位设置等)” 的分配比例;对到户帮扶资产(如到户养殖、种植项目等)收益,明确归农户自主支配,鼓励农户用于扩大生产或改善生活;对国有帮扶资产(如国有控股帮扶企业股权、国有公益设施租赁等)收益,优先用于补充帮扶资金缺口或定向支持薄弱村发展产业。同时,动态调整受益对象范围,定期核查重点群体需求,避免收益分配“一刀切”;明确收益使用禁止方向,严禁用于非帮扶类行政开支、违规吃喝等无关用途。
3.工作举措:一是制定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细则,明确收益核算、分配比例、受益对象认定、公示公开、资金拨付等全流程要求;二是推行收益分配“四公开”制度(收益总额公开、受益对象名单公开、分配标准公开、使用去向公开),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渠道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立收益分配动态核查机制,每季度由乡镇(社区)联合行业部门核查收益分配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分配、截留挪用收益的行为及时整改;四是鼓励收益“二次赋能”,引导受益群众将部分分红投入村内互助合作社或小型产业项目,形成“收益-再投入-更多收益”的良性循环。
4.任务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县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细则,负责受益对象范围界定和分配政策指导;县财政局负责收益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足额核算、规范拨付,防止截留挪用;乡镇(社区)负责审核村级收益分配方案,监督方案落地执行,协调解决分配过程中的矛盾问题;村级组织负责收集群众意见、拟定收益分配初步方案、落实公示要求,组织收益资金精准发放;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重点群体认定和集体资产收益核算工作;县审计局定期对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四、进度安排
(一)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县级负责同志参与的试点工作专班,统筹指导试点工作。制定卢氏县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细化试点任务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成效、试点任务及相关措施、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职责,确保试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多渠道广泛宣传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任务内容,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度和参与度,营造共同关注、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2025年10月底前)
(二)开展业务培训。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部署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具体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由县委农办组织各乡镇(社区)、相关行业部门召开业务培训会议,深入学习、探讨交流,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2025年12月15日前)
(三)细化相关制度。深入乡镇(社区)、村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县级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农业农村、交通、行政审批、教体、社工、水利、卫健、住建、国资等部门,分类细化制定村组道路、水利设施、光伏电站、农村住房等行业帮扶项目资产管护指导意见,明确各类资产的管护内容、标准及操作规范,确保管护有据可依、有章可循。(2025年12月20日前)
(四)精准组织实施
1.全面核清底数。一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资金文件、项目文件、系统数据,全面溯源清底,厘清资金使用链,建好资金、项目台账。二是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形成资产和不形成资产“2个目录清单”,制定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四个一批”界定标准。三是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依据县级梳理出的项目清单和“2个目录清单”,逐一核实形成资产清单,确保资产界定精准。(2025年12月底前)
2.规范确权移交。一是各乡镇(社区)、 相关部门根据资产梳理结果,对帮扶项目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合理界定资产权属和资产类别。资产权属应明确划分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到户资产;资产类别应划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结合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经营现状、收益分配、联农带农效果等实际情况,定期对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四个一批”分类。二是逐级开展县、乡、村审查,确保构建全面、准确、完整的帮扶项目资产台账。三是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根据资产台账中明确的资产权属,逐一核实确权移交情况,无误后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进一步压实乡、村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构建起县、乡、村三级统一的资产管理台账体系,同步录入平台系统,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并及时录入系统。(2025年12月底前)
3.妥善管理公益资产。各乡镇(社区)、村、相关部门依据行业帮扶项目资产管护指导意见,分类制定相应的公益性资产管护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不断探索发展小型公益事业、探索有偿承包、“保本微利”等管护新路径。同时,落实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管护费用、管护权责等,确保公益性资产长效发挥作用。属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管理。到户类资产在村、乡镇(社区)、行业部门指导服务下,由农户自行管理。(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底)
4.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营性资产制定收益分配使用方案,明确收益用途、分配对象、分配方式。深入研究非自主经营方式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分红比例问题,切实加强收益实现的监督管理,确保群众根本 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国有资产收益,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积极探索通过列收列支、分红再投资、设立资金池、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劳动奖补等适当方式,确保资产收益重点 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底)
5.依法依规处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明确资产处置条件的具体情形和处置收入用途,制定符合实际的县、乡、村三级资产处置权限办法。各乡镇(社区)、村、相关部门按照处置程序规范开展产权变更、产权注销、账务核销等处置措施,并建立资产处置台账,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化解。(2026年6月底前)
6.落实前置审查。扎实开展2026年度项目前期谋划和入库审查,在项目规划申报时,明确项目建成后 形成资产的拟确权对象、管护运营机制、收益分配方案等,确保 提高资产形成质量和使用效益。项目业主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 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形成资产权属、管理主体、管护运 营制度、收益分配、管护经费等内容。(2025年12月底前)
(五)开展阶段小结。由县委农办牵头成立评估检查小组,深入乡镇(社区)、村对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涵盖资产台账的准确性、资产确权移交的合规性、公益资产管护制度的落实情况、经营资产运营方案的执行效果、收益分配使用的合理性以及资产处置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根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益。组织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精心提炼典型案例,宣传先进做法。(2025年12月底前)
(六)持续巩固提升。在2025年形成的工作基础上,不减力度、持之以恒地继续推动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工作走深走实,力争到2026年12月底前,我县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有效行使,基本构建起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管护运营高效、收益分配合理、处置依法合规、组织保障有力的帮扶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公益性资产得到有效管护,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底)
(七)全面总结提炼。组织各乡镇(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做好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和显著成效,形成一套具有指导意义、参考价值以及较强操作性的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经验案例,为其他地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有益参考。(2026年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 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试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 全市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试点工作。
(二)加强人员保障。加强试点工作队伍建设,从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建业务指导组,深入各乡镇(社区)进行实地指导工作,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中出现的瓶颈、难题和痛点,共同探讨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分级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各乡镇(社区)、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并适时组织乡镇(社区)召开交流探讨会议,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选定资金投入较大、资产形成较多、工作进展较快、区域相对集中的2~3个村开展试点,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安排经费用于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台账管理、管护运营等关键环节,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围绕帮扶项目资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四个一批”管理要求,统筹用好衔接资金、行业资金等各类资金,确保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成效。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培训,引导其积极参与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准确把握政策尺度标准,对政策缺失或政策不明的要及时沟通请示,有效防范社会风险、舆情风险和廉政风险。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主动参与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积极稳慎推进相关工作。要准确把握政策尺度标准,对政策缺失或政策不明的要及时沟通请示,防止随意“搭便车”“销旧账”,有效防范社会风险、舆情风险和廉政风险。要强化对资产盘活、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帮扶资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附件:卢氏县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试点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
附件
卢氏县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
试点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
一、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刘万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磊 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庆锋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执行副组长:辛海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联系乡镇(社区)的县级领导、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对行业职能部门履行帮扶资产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各行业职能部门在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监督问责,调查处理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人员中违纪违法行为,预防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帮扶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对帮扶资产确权、登记、经营、收益分配、资产管护进行监督,并纳入年度帮扶资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部门预算执行等项目审计事宜。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财政部门拨付的各类帮扶资金建设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资产分类信息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牵头做好公益性帮扶资产入账登记工作;对确定国有资产的,指导行业部门和各乡镇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工作落实等作用,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帮扶资产管理、履行监督责任。负责将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对其落实“三资”管理。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相关要求,开展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等工作,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县发改委:主要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等本部门实施项目资产清产核资、收益分配、后期管理方面的工作,并按照方案中涉及的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县教体局:主要负责县、乡、村三级所有教育方面实施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监管指导。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全县帮扶项目资产所实施的项目用地手续及相关工作的审核指导、确保项目用地审批、使用等规范依规合法。
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医保局、残联等相关行业部门,要依照帮扶资产行业部门主管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帮扶项目资产的监督监管职责,按照本方案中的工作要求,做好帮扶项目资产全周期全流程工作任务。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负责试点工作落实推进,负责本辖区内实施的所有帮扶资产的管理、监督、运营、维护、收益分配等职责,确保帮项目扶资产增值收益,惠及民生。